98年12月6日星期日   等觀念佛班班會      主講人:陳雍澤老師

    各位學長,阿彌陀佛。因為有學長討論到屬於捐贈器官的問題,這問題在台灣這個社會也引起很大的影響,這問題在我們蓮社印的「助念生西須知」第38頁到45頁,這是藏頭,也就是屏東普門講堂的上會下性法師(會公),他在我們蓮社的明倫月刊發表的大作。

    捐贈器官與臨終助念問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藏頭 

    本〈75〉年三月廿二日,報載某師鼓勵人死後捐贈器官一事,引起修淨業者臨終助念的問題,以為:「既然死後即可捐贈器官,那又何必助念?」對修淨業求往生者,影響至巨,不得不辯。

    某師說:

   『不知道是那位佛教祖師,傳下「人死後八小時才可動」的觀念。』

    那位祖師?是弘一大師!〈西紀一八八六至一九四二〉。弘公所著「人生之最後」第四章、命終後ㄧ日,曰:

   『既已命終,最切要者,不可急忙移動。雖身染便穢,亦勿即為洗滌。必須經過八小時後,乃能沐浴更衣……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,亡者雖不能言,亦覺痛苦。』

 

    不但弘一大師,就是近代的道安法師,亦如是說。安公所著「人生指南」二十四、「飭終」章云:

    『須待氣盡八小時後,方可搬動、哭泣、沐浴……』。

    為何要待八小時後才可搬動?以人的生命、以壽、煖、識三為體;剛死亡時,呼吸雖已停止,而尚有煖氣,則第八識尚未離去;必須待至全身冷透,神識才離去耳。尚有煖氣,則神識仍在,若被觸動,亡者雖不能言,仍覺痛苦故也。

 

    印光大師曰:

    『第三、切戒搬動哭泣,以防誤事者:病人將終之時,正是凡聖、人鬼分判之際,一髮千鈞,要緊之極!只可以佛號開導彼之神識,斷斷不可洗澡換衣,或移寢處;任彼如何坐臥,只可順彼之勢,不可稍有移動,亦不可對之生悲觀相,或至哭泣;以此時身不自主,一動則手足身體均受拗折扭捩之痛,痛則瞋心生,而佛念息,隨瞋心去,多墮毒類,可怖之至,可怖之至!』〈見印光大師文鈔續編下卷98、菁華錄86〉

 

    臨終舟楫要語曰:

    『夫人之生也,惟此第八識,其來最先;及其死也,亦此八識,其去最後;蓋第八識,即人之靈識,俗謂「靈魂」者、是也。然此識既靈,故人初受母胎時,彼即先來,故兒在母胎中,即能活動。至人死氣斷之後,彼不即去,必待至通身冷透,無ㄧ點煖氣,彼識方去;識去,則此身毫無知覺矣。若有一處稍煖,彼識尚未曾去,動著、觸著,仍知痛苦。此時切忌搬動,若稍觸著,則其痛苦最為難忍,不過口不能言、身不能動而已。……』〈見世界佛教居士林印行之「佛說無常經」後附、印光大師嘉言錄「四、論生死事大」後附-93〉

 

    死、是至極痛苦的事。清、省庵大師八苦詩、死苦詩曰:

    『識神將盡忽無常,四大分離難主張,脫殼生龜真痛絕,落湯螃蟹漫慞惶!』又、省庵大師勸發菩提心文,第六、念生死苦云:

    『……須臾而老病相尋,迅速而無常又至!風火交煎,神識於中潰亂;精血既竭,皮肉自外乾枯;無一毛而不被鍼鑽,有一竅而皆從刀割。龜之將烹,其脫殼也猶易;神之欲謝,其去體也倍難……』    〈以上皆見省庵大師語錄〉

 

    中有論曰:

    『……將死之候,四大各漸分離;地大分離之時,身體如重物壓,四肢抽搐,作支撐狀,此時極為痛苦……』〈中有論卷下、慎終第五〉

 

    佛說無常經云:

    『命根氣欲盡,支節悉分離,眾苦與死俱,此時徒嘆恨,兩目俱翻上,死刀隨業下,意想並慞惶,無能相救濟,長喘連胸急,短氣喉中乾,死亡催伺命,親族徒相守……』〈大正藏一七冊七四六。唐、義淨三藏譯〉

 

    為何必須八小時耶?以呼吸停止以後,至全身冷透,約須八個小時耳。近有余定熙居士著「人生最大的一件事」云:「神識出離,遲速不定;大善大惡,去得快;一般普通人,去得較慢,假定為十小時至十二小時。」總之:必須至全身完全沒有煖氣,才可移動;最起碼也要八小時,這是祖師經驗之談,不可不信。

    至於飭終、助念等事,請詳閱「飭終津梁」、「飭終須知」等書便知,茲從略。

 

    醫者謂:可「使用呼吸器及其他輔助設備,若有人腦幹死,願意在八小時後捐器官,應該有辦法解決問題」。此更不通!只有增加亡者的痛苦、延長痛苦的時間;煖氣不去,則神識不能離,至求生不能,求死不得,痛苦至極!如此作法,未免太殘忍了!於心何安?須知:八小時的用意是待其自然冷卻;並不是八小時後就可以任人「宰割」,切勿誤會。若未全冷,就是八十小時也還不可移動。

    然則捐贈器官決辦不到,是否?此又不然。若是大修行人,功夫到家,能夠視死如歸,能夠徹底放下,要捨就捨,如:晉之僧群,宋之曇稱、法進,僧富,齊之法光、曇弘…等〈皆見高僧傳忘身篇〉之高僧大德,決能做到,毫無問題,今人若有如此高行,要做捐贈器官功德,決能成辦。

 

    不過,古人捨身救人,皆是在身體還活著時;就是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、捨頭目髓腦,身肉手足,都是在活著時,捨身救世;決不是至死後才捨。今人以為死後捨較容易,這是大錯特錯!在生時,自己作得主,尚不能捨;死時自己不能作主,怎末能捨?某師要立遺囑,死後要捐出全身的器官,救助他人。其願力之大,悲心之切,曷勝欽佩!不過,遺囑能否生效,尚未可知。某師為當代名僧,桃李滿天下,死後,說不定他的門下會將他的遺體坐缸埋葬,三五年後開出,將全身舍利裝金,供於紀念堂哩!──這不是開玩笑,不要誤會,有事實可以證明。請看明末清初的蕅益大師,遺囑「闍維(火化)之後,磨骨和粉麵,一分施鳥獸,一分施鱗介,普結法喜,同生西方。」但是,大師往生後,「丁酉冬,如法荼毘」,弟子們「不敢從粉骴遺囑,奉骨塔於靈峰大殿右」。〈見蕅益大師年譜〉這就是遺囑未能生效的明證。

 

    或謂:「佛教徒不應執著自己的肉體」。「捐贈器官就是行菩薩道」。對!學佛要破除我執,稍懂佛法的人,都知道這個道理。但是,不執著要在生時不執,不要等到死後。在生時,能自作主,尚且不能不執;待死後不能自主時要他不執,能做到嗎?捐贈器官是行菩薩道,沒錯。不過,菩薩道應該在活著時行,不要等到死後使遺囑去「行」。行菩薩道,要靠自己,不要依賴後人。

 

    其實,捐贈器官,有些是活著時就可以捐贈的,例如:人有兩隻眼睛,可以捐一隻給雙眼失明的人,現在醫學發達,用手術,不致太痛苦;何況捐贈之後,能夠親眼看見受贈者重獲光明,豈不快哉!這就是行菩薩道,比舍利弗容易得多。〈舍利弗往昔嘗挖眼珠施人。〉

 

    有一點,現在只要有健康的身體,人人都做得到的,那就是『捐血』!時嘗聽說醫院鬧血荒,某師何不登高一呼,以身作則,凡是佛教徒,無論僧俗,大家發心捐血!有人大手術,急需血液,只要血型適合,馬上發心捐贈,這就是行菩薩道,不但沒有痛苦,而且功德無量。願與大眾共勉之,幸甚!幸甚!   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轉載自明倫月刊第一六九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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